林业经济政策
问题:林业行政处分案件治理时限是多久?
解答:凭证《林业行政处分程序划定》(林业部令(第8号))第三十四条划定,林业行政处分案件自主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治理完毕;经行政认真人批准可以延伸,但不得凌驾三个月;特殊情形下三个月内不可治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批准,可以延伸。
《林业行政处分程序划定》已于1996年9月26日经林业部部长办公聚会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徐有芳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林业行政处分程序划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业行政处分,包管和监视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有用实验行政治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す瘛⒎ㄈ嘶蛘咂渌橹恼比ㄒ,凭证有关执法、规则,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依法实验林业行政处分适用本划定。
第三条 实验林业行政处分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执法为准绳,遵照公正、果真、实时的原则。
实验林业行政处分,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团结,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所给予的林业行政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林业行政处分不平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林业行政主管部分违法给予行政处分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条 违法行为组成犯法,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分取代刑事处分。
第二章 实验机关与统领
第六条 实验林业行政处分的机关,必需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执法、规则授权的组织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分依法委托的组织。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不得实验林业行政处分。
林业行政主管部分依法委托实验林业行政处分,必需治理书面委托手续,并由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备案。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对受委托的组织实验行政处分的行为认真监视,并对该行为的效果肩负执法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规模内,以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名义实验行政处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小我私家实验行政处分。
第七条 地州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分的法制事情机构统一治理林业行政处分事情。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可以确定一个内部机构统一治理林业行政处分事情。
第八条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统领本辖区内的林业行政处分。
地州级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统领本辖区内重大、重大的林业行政处分。
林业部统领天下重大、重大的林业行政处分。
第九条 林业行政处分由违法行为爆发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统领。
第十条 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在须要的时间可以处置惩罚下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统领的林业行政处分,也可以把自己统领的林业行政处分交由下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处置惩罚;下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以为重大、重大的林业行政处分需要由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处置惩罚的,可以报请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决议。
第十一条 几个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都有统领权的林业行政处分,由最初受理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处置惩罚;主要违法行为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处置惩罚更为相宜的,可以移送主要违法行为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处置惩罚。
林业行政处分统领权爆发争议的,报请配合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指定统领。
第十二条 执法、规则授权的组织和林业行政主管部分依法委托的组织,统领授权、委托规模内的林业行政处分。
第三章 立案、视察与决议
第十三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明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分。执法尚有划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林业行政执法职员视察处置惩罚林业行政处分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职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林业部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法制事情机构认真执法证件的发放和治理事情。
第十五条 林业行政执法职员在视察处置惩罚林业行政处分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以为林业行政执法职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置惩罚的,有权申请林业行政执法职员回避。
林业行政执法职员的回避,由行政认真人决议;行政认真人的回避由整体讨论决议。
回避未被决议以前,不得阻止对案件的视察处置惩罚。
第十六条 林业行政执法职员在视察处置惩罚林业行政处分案件时应当依法收取证据。
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判断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需经由查证属实,才华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凭证。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林业行政治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分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必需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林业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在林业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之前,应当见告当事人作出林业行政处分决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见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举行陈述和申辩。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必需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举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建设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应当接纳。
林业行政主管部分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二十条 凡给予林业行政处分的,应当具备下述条件:
(一)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
(二)有详细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执法、规则和规章划定应当给予林业行政处分的;
(四)属于查处的机关统领。
第一节 浅易程序
第二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罨蛘咧已缘男姓处分的,可以就地作出林业行政处分决议。当事人应当遵照本划定的有关条款推行林业行政处分决议。
第二十二条 执法职员就地作出林业行政处分决议的,可以由一人举行,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林业行政处分就地处分笔录》,填写《林业行政处分就地处分决议书》,按划命名堂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分依据、?钍罨蛘咧已浴⑹奔洹⑺谝约氨拘姓主管部分名称,由林业行政执法职员署名或者盖章,就地交付当事人。
执法职员就地作出的林业行政处分决议,必需报所属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备案。
第二节 一样平常程序
第二十三条 除本划定第二十一条划定的可以就地作出的行政处分外,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必需凭证一样平常程序划定实验林业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凡发明或者接到举报、控诉、移送、上级交办、自动交接等违反林业执法、规则、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分挂号表》,报行政认真人审批。对以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分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以为不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分的,不予立案。
立案必需切合下列条件:
(一)有违法行为爆发;
(二)违法行为是应受处分的行为;
(三)属于本机关统领;
(四)属于一样平常程序适用规模。
林业行政处分案件立案以后,经视察并报行政认真人审批,没有违法事实的,作废立案;不属于自己统领的,移送有关主管部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惩罚。
第二十五条 视察处置惩罚林业行政处分案件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十六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分网络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下,经行政机关认真人批准,可以先行挂号生涯,填写《林业行政处分挂号生涯通知单》,并应当在七日内实时作来由置决议,在此时代,当事人或者有关职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二十七条 林业行政执法职员应当周全、公正、客观地网络、调取种种证据。须要时,可以会同有关部分派合网络、调取种种证据。网络、调取证据应当制作笔录,由视察人和有关当事人在笔录上署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八条 林业行政执法职员视察处置惩罚林业行政处分案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以下称被询问人),并制作《林业行政处分询问笔萍》。被询问人拒绝回覆的,不影响凭证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询问笔萍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关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被询问人提出增补或者纠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署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署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署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要求自行誊写的,应当允许;须要时,林业行政执法职员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誊写,自行誊写的应当有自己的署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九条 林业行政执法职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合、物品可以举行勘验、检查。须要时,可以指派或者约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举行勘验、检查,并可以约请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和有关确当事人加入。当事人拒绝加入的,不影响勘验、检查的举行。
勘验、检查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毖椤⒓觳楸事肌,由加入勘验、检查的人和被约请的见证人、有关确当事人署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条 为解决林业行政处分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可以指派或者约请有专门知识的人举行判断。
判断人举行判断后,应当提出书面判断结论并署名或者盖章,注明自己身份。
第三十一条 林业行政处分案件经视察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分意见书》,并连同《林业行政处分挂号表》和证据等有关质料,由林业行政执法职员送法制事情机构提出起源意见后,再交由本行政主管部分认真人审查决议。
情节重大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分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的认真人应当整体讨论决议。
第三十二条 凡决议给予林业行政处分的,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分决议书》。凭证划命名堂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点;
(二)违反执法、规则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林业行政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林业行政处分的推行方法和限期;
(五)不平林业行政处分决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限期;
(六)作出林业行政处分决议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名称和作出决议的日期。
第三十三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或其委托的组织作出的林业行政处分,应当在《林业行政处分决议书》上盖林业行政主管部分的印章。
执法、规则授权的组织作出的林业行政处分,应当在《林业行政处分决议书》上盖本组织的印章。
第三十四条 林业行政处分案件自主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治理完毕;经行政认真人批准可以延伸,但不得凌驾三个月;特殊情形下三个月内不可治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批准,可以延伸。
第三十五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其执法职员在作出林业行政处分决议之前,不遵照划定向当事人见告给予行政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分不可建设;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力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或者行政执法职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有权提出申诉和揭发;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应当认真审查,发明确有过失的,应当自动纠正。
作出林业行政处分决议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认真人以为作出的林业行政处分决议确有过失的,有权提请整体讨论,决议是否重新处置惩罚。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七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分作出责令停产休业、吊销允许证、较大数额?畹刃姓处分决议之前,应当见告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应当组织听证,制发《举行听证通知》,制作《林业行政处分听证笔录》。当事人不肩负林业行政主管部分组织听证的用度。听证遵照法定程序举行。
第三十八条 听证竣事后,林业行政主管部分遵照本划定第三十一条,作出决议。
第四章 送达与执行
第三十九条 《林业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实时送达被处分人,并由被处分人在《林业行政处分送达回证》上署名或者盖章;被处分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眷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认真职员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署名或者盖章。
被处分人或者代收人拒绝吸收或者署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约请其邻人或者其单位有关职员加入,说明情形,把《林业行政处分决议书》留在其住处或者其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署名,即视为送达。
被处分人不在外地的,可以委托被处分人所在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代为送达,也可以挂号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四十条 除遵照本划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划定就地收缴的?钔,作出林业行政处分决议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其执法职员不得自行收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林业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第四十一条 遵照本划定第二十一条可以就地作出林业行政处分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职员可以就地收缴?睿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畹;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二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未便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其执法职员作出?罹鲆楹,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钊酚心烟,经当事人提出,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其执法职员可以就地收缴?。
第四十三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其执法职员就地收缴?畹,必需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部分统一制发的?钍仗;不出具财务部分统一制发的?钍仗醯,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
第四十四条 执法职员就地收缴的?,应当自收缴?钪掌鸲日内,交至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在水上就地收缴的?,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林业行政主管部分;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应当在二日内将?罱筛吨付ǖ囊。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不推行林业行政处分决议的,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可以接纳下列步伐:
(一)到期不缴纳?畹,逐日按?钍畹陌俜种哟Ψ?;
(二)凭证执法划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难题,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畹,经当事人申请和作来由罚决议的林业行政主管部分审查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四十七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不法财物必需凭证国家划定果真拍卖或者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处置惩罚。
?睢⒚皇瘴シㄋ没蛘呙皇詹环ú莆锱穆舻目钭,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处置惩罚。
第四十八条 《林业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后,承办人应当将案件质料立卷。
林业行政处分案件卷宗一样平常包括:卷皮、目录、案件挂号表、证据质料、林业行政处分意见书、林业行政处分决议书和其他质料。
林业行政处分案件治理终结,承办人应当凭证一案一卷的原则,将案件的所有质料立卷归档。
第四十九条 上级交办的林业行政处分案件治理终结,承办的单位应当将案件的处置惩罚效果向交办单位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划定中划定的林业行政处分案件包括破损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政处分案件。
第五十一条 本划定中划定的署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因故不可推行的,可以按指印。
第五十二条 本划定由林业部认真诠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划定自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